最近不少卖家让我们解读一下国税总局前段时间发布的17号文,可见这个文件让很多卖家心里慌慌的。
那当然要安排!
这17号文指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
其中最让跨境圈害怕的是第七条:
七、以代理,包括以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附件2)。企业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的,应作为自营方式,由该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是指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也就是说,代理出口企业要把委托出口方(货主)的信息和出口额也报给主管税务局。不少财税服务商以及综服企业等纷纷出来解读,说以后卖家再买单出口,就会被物流公司或报关公司找的抬头公司“背刺”,被他们报送真实货物的出口额,这样卖家作为真实货主,就会成为案板上的肉,任人宰割。但是,很多卖家也非常纳闷儿:我是买单出口,又不是找中介代理出口,怎么物流商找的那些乱七八糟的抬头公司还要以“代理出口企业”的身份把我的数据报上去?其实,是因为抬头公司通常有三种“骚操作”,而有一种操作,确实和“代理出口”有关系。首先,抬头公司,就是物流公司或者报关行找的在报关单上显示的“境内发货人”:因为卖家们既然选择买单出口,就是不愿意或没办法用自己的抬头报关出口,但是货物出口没有报关单,出不去啊,怎么办呢?有的是物流公司/报关公司跟专门养抬头的公司长期合作,找他们提供抬头的;也有不少物流公司会自己养很多抬头公司(外贸公司),便于自己操作。但是这些抬头公司,并没有自己出口,只是借了一个抬头给卖家,所以自己不可能会正规去报税的,那么,他们是怎么报税的呢?以前你可能不关心,但是17号文出台后,他们怎么报税,影响着真实出口企业(卖家),所以,我想你也必须要关心了。这种抬头公司最大胆,毕竟出口骗税5万就涉刑;但是,巨大的利益还是让一些人铤而走险。这些抬头公司的老板一想:既然都有了报关单,真实货主也提供货了,只要去拿到上游增值税发票,就可以去“退税”了,直接收益13%!所以,这些抬头公司选择伪装成自己出口,然后骗取退税。而因为要完成出口退税,所以这些公司在账面肯定是做了出口货物收入的,且为了应对退税的要求,也会完成外汇的回流。而如果抬头公司的骗税行为被查,就很可能会牵连让真实货主也被查,不过真实货主如果并不知晓抬头公司或物流商是要拿自己的货去骗税的,一般只是配合检查。(当然,也有卖家因为协查骗税案件被十几个税务人员下场调查,带走所有账务资料,最终发现账务有问题补了税的,所以,我们一直说,跨境电商卖家如果有条件,肯定是优先选择拿票做出口退税的)这种抬头公司,因为账面并不是“代理出口企业”,自然就不涉及17号文关于“委托出口方”信息的申报了。这种抬头公司知道出口骗税的利害关系,所以也不愿意做骗税。那自己在海关有出口数据,税务怎么办呢?难道不申报吗?对,就是压根不申报!同时也不做外汇回流,直接使用三个月半年就注销换一拨,法人也不会用自己。
但其实,这种公司风险也是很高的,因为税务拿海关的出口数据一比对,就能发现这家抬头公司隐瞒收入、偷税漏税,不仅要补企业所得税还要补增值税,这些抬头公司,就看税局查他更快,还是自己换得更快(当然注销了也是会被追缴原股东和法人的)。但是,这种抬头公司因为根本不做税务申报,所以,跟本次17号文要申报委托出口公司的信息的事儿也没关系。首先我们看看,这种抬头公司既不敢做出口骗税,又不想注册三个月就注销打“突击战”,所以,还是想着做一些税务申报。那怎么做呢?就是把出口额做成代理出口业务,也有外汇回流,但是只把回流的部分款项做成收入(代理出口服务费),其他款项就挂账做成其他应付款,只交一点点税。这种做法对抬头公司相对安全一点,但随着这几年海关和税务局的联动,税务局很容易发现这家抬头公司在海关的出口额和抬头公司自己税务申报的营业收入有很大出入,从而让抬头公司进行解释。抬头公司可能会解释他们做的是出口代理服务费,可能也能蒙混过关。但是现在出了1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如果是代理出口服务,那是要申报真实货主的,所以抬头公司为了不让自己承担税收,肯定会把真实货主的出口数据报上去,这样真实货主很可能就会被查。别慌,我们在杭州的财税合规落地班详细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