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很多跨境电商卖家都没太当回事儿,觉得这事儿指的是国内电商,跟跨境电商没关系。
可是,隔了几天,也就是6月26日,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给了卖家重重一击,因为这次把境外平台也包进去了!
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讲到,要报送数据的电商平台,不仅包括境内平台,还包括了境外平台。本公告所称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通过域名在境外的互联网平台,为平台内境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或者境内的购买方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注意看定义:“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是通过域名在境外的互联网平台,为”境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等服务的。很明显,如果卖家用中国大陆公司注册亚马逊、速卖通、Temu这些平台店铺,那这些境外平台就是向境内的经营者在提供网络交易和撮合服务。我们都知道中国这头“沉睡的狮子”这30年来的发展可谓是坐上了火箭,现在咱们也敢跟欧美这些发达国家叫板了,但是大家是万万没想到,中国的“电商税”法规,居然把爪子伸向了亚马逊这些境外电商平台。那大家都会很疑惑:贝索斯怎么可能会理中国税局呢?肯定不会报的!不报的话,中国拿他有什么办法?我们这里大胆猜测一下,很简单也很绝的处理方法:那亚马逊在中国的招商团队也别干了!为什么这么说?其实,是《公告》中提到的境外平台报送数据的方法就知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涉税信息;在境内设立的运营主体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为境外互联网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商家入驻、店铺运营、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运营主体报送涉税信息;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由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① 境外平台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涉税信息。很多人都记得,亚马逊在2019年就退出中国市场了,可能大家都觉得亚马逊在中国是没有运营主体的。但实际上,亚马逊在2019年只是“停止为中国网站第三方卖家提供服务,关闭本土电商配送中心”,但是保留了马逊海外购(可购买海外商品直邮中国 )、Kindle 业务、云计算服务(AWS) 、全球开店业务(帮助中国企业卖向全球 )等。
所以,亚马逊在中国实际上是有业务的(亚马逊全球开店,也算是亚马逊在中国的业务)。
而亚马逊在中国也是取得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取得的主体是“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公司。
但亚马逊中国只持有这家公司10%股份,所以也有可能不是这家公司报,而是由亚马逊中国招商团队所属公司(亚马逊(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报数据,而这家公司下面有一个公众号,就是大家熟知的“亚马逊全球开店"
而Temu、Tiktok、速卖通等中资背景的境外电商平台,不用说,在境内都是有取得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运营主体的,就由这些运营主体公司报送数据。但是,像日本乐天、德国OTTO、俄罗斯Ozon这些境外平台,我们并未查到他们在中国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就不需要报送数据了吗?没那么容易,这次税总的《公告》给给了第二个报数据的通道:② 在境内设立的运营主体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为境外互联网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商家入驻、店铺运营、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运营主体报送涉税信息。这就厉害了,日本乐天这些平台没在中国拿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但总要在中国招商吧?在中国总有团队负责中国卖家的入驻、店铺运营这些事儿吧?那就由这个团队的所属公司公司报送!
那么,如果境外平台就是不报送数据,或者说只报一部分数据,中国政府会怎么惩罚他们呢?根据6月23日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不报或者少报、瞒报,处罚2-50万,但是这个罚款太轻了,所以如果平台还是不作为,那么直接停业整顿。第十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
(二)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者因互联网平台企业原因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三)拒绝报送、提供涉税信息。
注意了,具体的报送规定,是按税务局的《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来确定的;但是如果平台不遵守规定,就要按国务院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来处罚。也就是说,你不按我税务局的要求报数据,那就由我老大国务院来收拾你!我是没办法让你停业整顿,但我老大国务院能!但是看到这里,跨境卖家估计又要嘀咕了:中国再怎么厉害,也不能让亚马逊海外站点停业整顿吧!没错,我们估计也不太可能。但是,可以让亚马逊中国运营团队停业整顿!毕竟,亚马逊中国运营团队是亚马逊在中国的运营主体,也是数据报送的责任主体,不报送的话,真的可能直接让亚马逊中国运营团队停业。中国的招商团队都被停业了,那亚马逊还怎么在中国招商、服务于中国卖家?当然,亚马逊中国招商团队报数据之前,肯定需要征得亚马逊美国总部的同意,但是美国总部估计一百个不乐意。但是,我们觉得,既然国税总局发布了这个《公告》,且专门讲到了境外电商平台的报送方式,就肯定不会放过境外电商老大哥亚马逊,说不定早就和亚马逊都谈好了;或者转头让支付公司、物流公司等亚马逊周边服务商提供数据。另外提一嘴,Temu、TK、SHEIN这种中资背景的平台就更不用说了,肯定是不敢不报。收入总额、退款总额、收入净额(注意,特别标注了是不扣除佣金之前的收入总额);这就意味着,卖家在亚马逊平台上的中国大陆店铺公司将会被暴露,以后中国卖家在税务局面前将变成透明。那些说中国政府不知道自己在亚马逊上开店的卖家要开始后悔了;那些没有在香港/大陆任何一个地方确认电商收入、将电商平台收入阳光化的卖家要担心了;当然,如果是海外本土公司开店的,目前看来是不用被报送数据的,本土化浪潮可能又会掀起一轮追捧。另外,还有一件事儿也很值得提起,就是如果涉及税务检查,中国税局要求平台提供的就不止是收入和订单笔数了,还需要提供具体的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信息;而且,这一条把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包括进去了,也就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也需要配合提供卖家的资金流水。四、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相关方提供其他涉税信息
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或者发现涉税风险时,要求提供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与网络交易活动有关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按照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执法文书要求,提供涉嫌违法的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涉税信息,不得以技术原因、账号限制、数据权限等理由拒绝、隐瞒。虽说这一条只说了“互联网平台企业”,并未明确讲到境外电商平台,但是,根据《公告》第一条,也可以看出这个文件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全文都指的是“境内电商平台+境外电商平台”。这次,中国政府是真的硬气了,中国税务是铁了心的要收网电商行业了。
根据《公告》,首次报送数据的时间是10月份,报7、8、9三个月的数据,所以,这次真的是“杀得措手不及”,来不及多想,7月份就要开始合规了。总体而言,这次的《公告》非常震撼,让大家都措手不及。但是,专为跨境电商行业定制的“跨境电商核定征收政策”,以及“9810退税政策”,实际落地都存在很多问题,目前,我们认为,跨境电商卖家最好的合规方式依然是香港模式,只是因为店铺公司“被曝光”了,卖家们的合规脚步要迈得更快、更稳健。而我们一直在公众号宣导的两点观点:电商平台收入阳光化、利润绝大部分转回境内完税,无论在《公告》出来以前,还是《公告》出来后,无疑都是最保护卖家、让卖家风险降低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