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跨境资讯 > 跨境财税知识

重磅!9810离岸即退税!深度解读跨境电商企业是否适合?

来源:本站作者:弘智程时间:2025-05-08

最近,不少人看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支持9810退税的政策,

全文是《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预退税真的能实现吗?

image.png


其中的亮点是,提到了用“9810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可以不用等商品实际卖出时再退税,可以在报关离境当月先“预退税”了
要知道,很多跨境电商的老板或财务都有一个疑问:
“我们本来就是做跨境电商的,不是就应该选择9810这样跨境电商专用的模式报关吗?”
但同时很多人也很聪明,想到一个重要的问题:
我们出口海外仓时,只是把货物送出去了,实际上并没有在平台上销售出去,即还没取得收入;现在就申请退税,会不会被税局认为是“提前退税”,甚至是“骗税”?
而今,税务总局终于出面说9810“离境即退税”,卖家再也不用担心被说是“提前退税”甚至是“骗税”了!
那么,是不是跨境电商卖家都适合用9810方式报关、退税,会不会存在什么问题呢?
今天,我们想用三个角度剖析一下,希望对你有启发。

01 预退税真的能实现吗?


税总说的“离岸即退税”是一个比较值得期待的概念,

但是,实务中真的能实现吗?
这里面可能会碰到两个重要问题:
1、跨境电商卖家因为平台政策、运营策略等原因,绝大部分都会采取“多店铺”运营方式。假设一个卖家有20家店铺,难道用这20家店铺公司分别报关、退税吗?
不仅耗时耗力,还会增加报关成本(因为要分拆多张报关单),还会增加财务人员的成本(肯定要多招财务来实现多家公司退税);
而要分拆店铺来出口报关,实务中也非常的麻烦。
因为通常卖家收到供应商的货时,会分不同的产品进行质检以及堆放,而不是分店铺主体。
物流部也会把本批要发的货全部打包好,一起交给物流商运出去。
如果还要把这些货拆成不同的店铺,工作量可能会成倍的增长。
总之,跨境电商企业实操中很难实现使用对应店铺公司来报关和退税。
那如果20家店铺公司集中在一家出口公司报关、退税,主管税务机关能同意吗?
卖家报9810,若税务局要求卖家提供店铺后台的销售数据及店铺截图,甚至要求当面打开店铺后台予以查看,但店铺后台显示的店铺抬头是另一家公司,甚至股权、法人都跟出口企业没有任何关系,那是否还能正常给予退税?
(可能有些卖家觉得税务局要求打开店铺后台查看的说法不可能,但实际上,2024年已经出现过好几例这样的案例了,因为知道企业会P图会改数据。。。)
如果因为店铺公司的抬头和出口公司的抬头对不上,不给退税,那就很麻烦了。
毕竟,税总这次出的“离境即退税”政策只是大的方向,没有比较详细的细则指导。
而各地税局或多或少对政策都有自己的理解,不确定您所在的地方在抬头不一致的情况下时候会予以退税;
即便是给退税,也不能保证换个领导,基于谨慎原则,就不给退了?
如果您看完本篇推文,还是想报9810,也建议您至少先跟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此事。
说完抬头对不上的问题,下面再来说“9180”退税时可能会遇到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2、如果同一家店铺既有9810,又有0110,甚至还有买单出口的,怎么办?
卖家在测试9810退税是否可行时,大概率会先报一两单小金额的“试试水”。
必然导致同一家店铺,既有9810报关的,又有0110报关的,
而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9810退税时,一般会要求提供店铺资料。
此前不少卖家都是采取简单粗暴的“删订单”动作,也就是把该店铺非9810报关的订单删除,只留下9810报关的订单。
但是,前面讲到,2024年已经出现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在查到跨境电商企业申报有疑点时,让公司负责人去税务局打开电脑,现场登录店铺后台给他们看。
如果9810退税也这样要求,那此前的“删订单”行为就不再可行。
如果卖家的同一店铺即有9810报关的,又有0110报关的,这还好一些,可以和税务机关说明自己正在由0110转9810。
但若卖家并不打算100%产品全报关,还有一些买单出口的(直邮小包没有报9610或1210的,也算买单),那该怎么办?会不会牵扯出公司合规的其他问题?
当然,以上只是增值税层面的退税问题,其实,9810的应用,最主要的问题在于企业所得税方面


02 企业所得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9810”推了几年也没怎么推行起来,其实最大的阻力我们认为在于企业所得税方面。

1、平台的佣金、广告费,站外推广费、网红佣金等费用,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是否能在出口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们都知道,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的成本费用扣除,是非常看重“增值税发票”的,有发票的才能扣除,没发票的,一般很难能扣除。

但是,境外发生的费用,如平台佣金、广告费,网红佣金等,只有一张invoice,甚至可能只有平台后台下载的收费清单。image.png

那境内企业拿到这些invoice等单据难道就不能扣除了吗?
其实,这个问题,是有政策的。


早在2018年,税务总局就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专门提到了关于境外费用扣除的问题,文件是这么说的:


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么说,那咱们的平台佣金、广告费等拿到的invoice或我们自己的缴款凭证,是可以在出口公司税前扣除了?

这又要回到前面讲的“抬头不一致”的问题了。

出口企业是a公司,但是公司拿到的invoice抬头是店铺公司b、c、d、e,

那这些invoice能在出口a公司扣除吗?

有些卖家可能会说,我们这边9810是按“预计回款额”来报关的,平台费用在回款时就直接扣掉了,所以根本不需要考虑费用能不能扣除的问题。

但是,一些非平台费用,如网红佣金、站外推广费、服务器费用等,是另外支付的,还是存在可能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有些人说,这些费用我用香港公司付掉了,

但这又导致另一个问题,

那就是“收入成本费用不匹配”,不一定会被认可。

当然,接下来这个问题,才是最关键的问题。

2、按9810报关,大多是按“预计回款额”报关,报关价格相较0110大幅上升,25%企业所得税是否能承受?

根据已经申报了9810的跨境电商卖家的情况来看,一些卖家是按照“预计回款额”来报关的,比如亚马逊平台上卖30美金,折合人民币210元,实际只能回50%,也就是回款105元,那么卖家就干脆只按105元来报关。
先不说这种报关价格是否合规,
就说假如某卖家全年销售额是1亿人民币,20家店铺都集中到一家出口公司报关,收入则是5000万元,扣除人工、租金、推广等成本(假设境外其他费用可以扣),盈利800万元。
注意,800万的利润,也就是超过了300万,已经不符合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了,需要全额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那些还在用0110模式报关的卖家,还可以通过香港公司调节整体的转移定价,多家企业实现小微企业,结合一两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综合税率在8%左右。
用9810报关的卖家,企业所得税率就多了17%,还如何竞争?

6f922c3f2480c3c7146f7578359dbc54.png

写到这里,估计有些卖家要笑话我们了,

因为他们有“大招”,
那就是报9810,但是报关不按“预计回款额”报,而是和0110一样,还是按20%-40%这样的成本加成率定价。
但其实,我们对于这种方式,是一直持谨慎态度的。
毕竟,“9810出口海外仓”是针对跨境电商企业出台的一种报关模式,
如果报了9810,就说明这家企业是跨境电商企业,但定价又不按照跨境电商企业的方法定,如果被问到,企业有可能难以回答。
还可能存在被S局要求按平台收入或平台回款额确认收入、进而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另外,还有不少跨境电商卖家有把利润留在境外、没有转回境内完税的情况,
如果因为报9810,被S局要求解释公司跨境电商业务的整个流程,甚至要求提供后台数据(已经有这种案例发生了),最后被要求补比较大一笔企业所得税,那真的是得不偿失。
如果只是因为补贴而报9810,那这笔账,我们认为,很有可能是不划算的。
当然,看到此次税总关于“9810离境即退税”的政策时,我们想到的还有财务人员那不堪重负的工作,还有IT人员的辛苦加班!

03 跨境电商ERP/财务是否能应对9810繁重退税工作


作为财务出身的我们,在此次“9810离境即退税”的政策中,有几条看得我们是“眉头一紧”。

(二)区分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和已实现销售的货物,分别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未作区分的,均视为货物未实现销售,统一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

也就是卖家的ERP需要记录9810报关的货物的每一笔走向:

2025年2月份报关100件货,分别在4月、5月、6月、7月卖了多少,卖出去的,做好“已销售”的标记;

然后把未实现销售的和已实现的分别导出来,分别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

sku少的还好操作;sku多的,IT就头疼了。

特别是货物到海外仓后,还可能会涉及不同店铺之间的调拨、不同海外仓之间的调拨、贴标后重新上架等等动作,

想想就头疼。

而如果不能好好区分,不能及时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的话,那可能前面的“预退税”款项又要还给税局了。

文件就是这么规定的。

此次2025年3号文讲到:未在次年4月30日之前做好出口退税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追回已办理的出口预退税;待货物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再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哎,真是时间紧任务重。

而且,财务人员的资料整理工作任务也很重!

因为2025年3号文规定,“纳税人应将销售记账凭证、销售明细账等可以佐证货物已实现销售的资料(以下称销售佐证资料),作为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在货物实现销售后15日内,完成销售佐证资料的留存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本来在0110模式下,很多跨境电商财务已经挺苦恼了,若换成9810,估计卖家得增加一两个财务同时负责退税了。

但是,又有几个老板愿意招人呢?

苦的只有财务了。


最后的话


这篇文章,我们讲了很多“9810离岸即退税”的“坏话”,

(当然,9810还有海外滞销库存的毁损不知能否作为成本税前扣除等问题)

其实,并不是我们想跟“上面”唱反调,

而是我们提出的一些思考和见解,供跨境电商卖家们参考。

同时,我们也非常希望税务总局在考虑9810政策时,能更多考虑、调研跨境电商实操问题,真正帮助跨境电商卖家出海合规。

有想法的跨境电商卖家朋友,可以加我们微信,加入我们的跨境电商财税交流群,来唠唠:

(跨境电商财税合规辅导、香港公司注册开户审计、ODI办理、高新申请等业务咨询,也请加下面微信)

image.png


客服
热线

173 2233 7066/181 2600 1357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微信
咨询

微信咨询
顶部